关于农业部
农业部的核心使命,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。在粮食安全体系中,主要涵盖四个基础领域:一是保护基础资源;二是加强土地、水资源与土壤管理;三是统筹农业生产与种植体系;四是加强农业资源、生产资料供应及市场流通与农业经济管理。上述各项工作协同推进,方能有效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。
农业部通过统筹规划、政策制定以及推进农业领域“抵御性经济”建设,重点实施以下目标:
第一部分:国家提升生产能力计划框架下的粮食安全与战略农产品生产项目
一:提高小麦、水稻等主要农产品自给率项目
二:农田整治与现代化改造以及主干、支线灌溉网络建设项目
三:北部与南部海域水产养殖及深水网箱养鱼发展项目
四:温室等可控环境农业增产项目
无: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与减少生产损耗项目
六:农业机械装备更新与现代化项目
七:以私营部门为主体的战略农产品储备项目,包括小麦、水稻等
八:农业生产资料国产化保障项目
九:流域治理、水土保持、防治荒漠化及抑制沙尘源治理项目
十:境外农业种植合作发展项目
第二部分:国家补贴优化计划框架下生产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
一:农业生产单位能源利用优化项目
二: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项目
三:可再生资源代际保护项目
第三部分:国家生产效率提升计划框架下的小麦、面粉与面包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
一:现代节水灌溉体系建设项目
二:新型灌溉技术推广项目
三:农业用水结构优化项目
四:温室可控环境农业增产项目
宗旨目标与主要职责
农业部总体职责与职能
根据国家管理与规划组织于伊历1380年9月7日(公元2001年11月28日)提交的第9041/89—13899/105号提案,并依据伊历1379年(公元2000年)《农业圣战部设立法》第二条,内阁会议于伊历1381年4月2日(公元2002年6月23日)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农业圣战部具体职责如下:
一:政策制定、规划与监督管理
1.制定农业领域、农村与游牧地区发展振兴相关政策与战略,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
2. 开展相关研究与措施制定,统筹农产品及畜产品生产布局,保障国家需求,并依据国家贸易政策与比较优势推动农业出口发展
3.建立、完善并动态更新农业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及统计体系
4.制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及农业经营主体所需建设标准与规划规范;
5.对部属机构及企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,并加强规划与执行协调;
6.对农业圣战部职责范围内各项规划、项目与活动开展监督评估,提升执行效率与实施成效。
二:农业科研、教育与推广工作
1.开展以下领域的应用型与发展型研究:
一:水土资源、良种培育、品种改良、畜牧与水产养殖、森林与草原、流域治理,以及植物病虫害防治等领域
二:推动生物技术与基因工程在农业领域的应用,根据国家气候与地理条件推广现代农业与畜牧业技术
三:提高农业生产效率,减少损耗,提升农产品质量
四:研发并国产化用于防控人畜共患病及水生动物疾病的疫苗、血清及生物制剂
2.在职责范围内,开展农业与生态遗传资源、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农作物、园艺植物、药用植物、森林植物、牧草、畜禽、水生生物以及农业相关微生物和昆虫种质资源的保护、收集、评价与开发工作
3.开展农业经济研究,提升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,促进农村与游牧地区发展
4.按照国家有关政策,组织开展农业及农村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、应用型与职业技术培训,并向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农业与畜牧技术
5.研究、设计并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与体系,并持续开展评估与完善工作
6.统筹推广农业科研成果,面向农业从业人员与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推广服务,及时了解并解决其实际问题
三:自然资源与流域治理工作
1.开展全国流域综合调查研究,编制流域治理方案,防治水土流失,并制定农业与自然资源土地综合利用规划
2.制定并实施防止农地与林地用途非法变更的相关措施
3.加强天然与人工森林、草原资源的保护、修复、发展与合理利用,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推进大型造林、森林经营、草原治理、森林公园与自然生态休闲区建设,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
4.组织实施流域治理、流沙固定与荒漠化防治工程
5.依法划定国有土地与个人、法人合法财产边界,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名义统一管理国家资源,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国有土地管理与划拨工作
四:农业基础设施与农村发展工作
1.根据各地区气候与文化特点推进农业机械化,并提供必要技术与支持服务
2.推进土地整合、田间道路建设及农田园区现代化改造,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,重点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
3.制定并实施土壤保护与改良措施,提高农田与果园灌溉效率
4.完善相关条件,持续提升农业灌溉效益与节水水平
5.统筹三级、四级灌溉网络、传统水渠与坎儿井供水体系建设及农业用水分配,并依法开展相关设施建设、维护与管理
6.承担《公平配水法》及后续修正案规定的相关职责
7.经能源部批准后,开展小型水资源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工作
8.在尊重相关部委职责基础上,推进渔业港口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、维护与运营
9.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建设与发展
10.在区域综合规划框架下,统筹推进游牧群体迁徙管理与定居安置工作
11.按照国家产业政策,推动农业深加工产业及农村工业发展
五:种植业、园艺业、畜牧业与水产业工作
1.提高农业生产资源利用效率,建立符合水资源条件、生产能力与地区气候特点的种植体系
2.加强畜产品卫生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,实施动物检疫、屠宰场卫生监管,并对牧场、水源地、养殖场、饲料厂及动物产品生产流通场所开展卫生监督
3.对动物疫苗及相关生物制剂的生产、进口与使用实施监督管理
4.建立植物病虫害预警、防控与植物检疫体系,开展病虫害监测与治理,并依据国家环保标准监管农药生产、流通与使用
5.制定并实施畜禽资源保护、品种改良及饲养营养改善方案
6.推动畜牧业产量与质量同步提升,完善国家畜牧业体系并规范屠宰行业管理
7.加强国家管辖水域水生资源的保护、修复、开发与合理利用,推动全国水产养殖业发展
六:农业支持保障工作
1.支持农业领域投资发展,推动利用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源,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设立农业发展、农产品深加工及农村产业扶持基金,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获取所需融资提供便利条件
2. 实施农业扶持与保险政策,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、农产品及农业设施安全,并依据相关政策向受灾生产者提供补偿
3. 在国家既定政策框架下,制定扶持与激励措施,推动农业机械与农机装备技术升级
4. 完善农业与畜牧业生产资料、药品、血清及其他生物制剂的供应与流通体系,主要通过非政府部门实施,必要时由农业圣战部直接组织供应,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
5. 推动农业领域非政府组织(NGO)建设,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金支持,并实施监督管理
6. 向内阁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方案及保护性收购价格建议,保障农产品及时收购,维护农业生产者利益
7. 根据国家贸易政策与发展规划,完善农业及农村产业产品出口协调机制与配套服务,推动农产品出口发展
8.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农业圣战部负责的其他职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