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自公元1840年(卡扎尔王朝穆罕默德·沙阿时期)起,里海南岸渔业资源开始以租赁方式开发利用。该经营模式持续约80年,直至1920年。在穆罕默德·沙阿统治之前,各地地方统治者可自行将河流和海域租赁给俄罗斯臣民;自1836年起,根据穆罕默德·沙阿法令,该权限被正式取消。
2.1927年,伊朗与前苏联签署协议,共同成立合资企业,在里海南岸开展渔业捕捞活动。与此同时,国内其他河流资源划归财政部管理,并通过年度招标方式进行租赁经营。
3.1953年,时任伊朗总理穆罕默德·摩萨台宣布渔业国有化,并正式命名为“伊朗渔业公司(Iran Fisheries)”。这是伊朗渔业领域首个正式组织机构,因此被称为“伊朗渔业”。
4.截至1953年渔业国有化之前,渔业活动主要依据伊朗与俄罗斯之间的相关协议开展,北部河流资源则由财政部管理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经营。
5.1967年1月,自然资源部成立后,伊朗渔业划归该部管理;该部撤销后,渔业事务并入农业部职责范围。
6.1953年,在渔业国有化后,伊朗制定并实施了首部《里海捕捞管理条例》,主要内容包括捕捞季节限制、禁渔期规定以及合法捕捞区域划定。
7.1937年,在丹麦专家教授的合作下,伊朗首次开展南部海域水生生物研究。1949年,该项研究由丹麦专家彼得森博士继续推进。
8.1955年至1956年期间,一家日本公司对波斯湾渔业资源开发进行了专项研究,重点考察鱼类和虾类资源。研究结果表明,波斯湾渔业资源全年均具备开发利用条件。1956年,伊朗计划与预算组织与日本方面合作成立“波斯湾渔业公司”,后于1957年由计划与预算组织收购其全部股份。
9.1961年9月,根据《伊朗渔业法》,经财政部申请、计划组织同意及内阁批准,该公司移交渔业部门管理,并最终于1963年成立“南方渔业股份公司”,股东包括财政部、国防部、红狮与太阳会以及农业合作银行。
南方渔业股份公司通过建设渔船船队、渔港码头及水产品加工中心,有力推动了南部海域渔业发展。
10.1964年,伊朗颁布首部针对南部海域(波斯湾、阿曼海及相关河流)的捕捞法规,对捕捞季节、区域和作业工具进行了规范。
11.1922年,伊朗首次向里海投放300万尾鱼苗,以促进渔业资源增殖。
12.1968年至1971年期间,为保护珍贵鲟鱼资源并发展鲤鱼养殖,先后建立桑格萨尔鱼类繁育中心和波勒阿斯塔内鱼类繁育站。
13.伊斯兰革命后,北方和南方渔业公司合并成立伊朗渔业股份公司,并纳入农业部管理。政府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内陆水域开发利用及水产养殖等领域。
14.1982年,根据革命委员会决议,北方与南方渔业公司正式合并,在农业部渔业与水产事务副部框架下组建伊朗渔业股份公司。
15.1987年9月,经伊朗三权机构负责人提议,并获伊斯兰革命领袖伊玛目霍梅尼批准,伊朗渔业股份公司由农业部划出,转隶建设圣战部。
16.1990年,伊朗渔业研究组织正式成立。
17.1995年9月5日,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水生资源保护与利用法》获得伊朗议会通过,并于同年9月13日获得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。
18.1999年5月15日,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水生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实施细则》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实施。
19.1993年5月14日,达德曼国际鲟鱼研究所由时任总统阿克巴尔·哈什米·拉夫桑贾尼正式揭牌成立。
20.1995年,伊朗渔业研究与培训组织更名为“伊朗渔业研究所”。
21.2000年,农业部与建设圣战部合并组建农业圣战部,伊朗渔业纳入新成立的农业圣战部管理体系。
22.2002年,伊朗渔业研究所从伊朗渔业股份公司划出,并并入农业研究与教育组织。
23.2003年2月20日,高等教育发展委员会批准通过《伊朗渔业研究所章程》。
24.2004年5月19日,伊朗第六届议会通过包含一项主体条款和十项附则的法律,并于同年5月29日获得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。根据该法律,“伊朗渔业股份公司”正式更名为“伊朗渔业组织”。
根据法律规定,自2005年3月21日起,伊朗渔业组织作为农业圣战部直属机构运行,其负责人由农业圣战部长任命,并兼任副部长职务。
25.鱼子酱销售业务仍由伊朗渔业组织专营,并通过国家所有、隶属于农业专业控股公司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