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司
职责范围
1.在农业领域总体政策框架下,制定水土事务相关放线方案
2.调查研究农业水土资源现状,分析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、优势、短板以及发展机遇与挑战
3.开展相关研究工作,制定农业水土领域短期、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
4.编制国家层面的水土事务发展规划,并指导地方单位制定省级及区域性规划
5.制定激励与扶持机制,推动非政府部门加大农业水土领域投资力度
6.在农业圣战部信息体系框架下,规划并协同建设水土事务信息服务平台,为投资主体及经营者提供技术与咨询服务
7.建立并完善有关部门与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,保障本副部职责相关规划与项目顺利实施
8.持续评估水土相关规划、项目及活动实施成效,并在农业圣战部监督评估体系框架下,推动政策、目标与规划优化完善
9.制定农业用水输配与利用、现代灌溉系统建设、小型供水资源开发、灌溉排水网络及输水渠道改造升级、农业土地整治与复垦、土壤保护与改良以及坎儿井修复等总体规划,并在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下组织实施
10.在农业推广体系与相关副部规划框架下,指导执行单位通过专业推广项目向生产经营者推广最新科研成果
11.制定小型水资源开发工程、灌溉排水网络、土地整治与现代化改造、田间道路建设、农业土地排水与复垦、现代灌溉系统等项目在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、维护及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规范与标准,并提出相关专业价格目录建议
12.制定相关协调机制与实施细则,推进《公平水资源分配法》及农业节水管理条例有效落实,并监督其规范执行
13.采取必要措施,保障并扩大政府在农业水土领域的扶持、补助与投资
14.研究确定本副部职责相关投资需求与优先事项,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资源配置建议
15.研究确定水土领域科研与培训需求,并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
16.编制农业用水相关方案与建议,并提交国家最高水资源委员会及有关机构审议
17.在农业圣战部政策框架下,支持水土领域相关社会组织与专业机构建设发展
18.设计、建立并优化水土资源利用管理体系
19.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根据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职责